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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中心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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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广东省中心镇 |
2002年,常平被省政府确定为广东省中心镇。作为省中心镇,将在建设用地审批、财税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,同时也要求建设工程合格率要达到10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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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省中心镇,常平所具有的先决条件即是经济总量较大、基础设施较好、地理位置优越、带动作用明显。省政府对中心镇的发展将采取“放开手脚”和“重点照顾”的政策,向中心镇进一步下放部分管理权限,如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、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、建设管理审批权、建设用地审批权、工商行政管理权、财税管理权、机构设置权等。同时中心镇规划必须就中心镇的经济腹地作出区域分析,在超越镇域的区域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、产业布局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规划。为促进中心镇生产要素的集聚,要积极引导三个“进”,包括引导“工业进(工业)园”,严格限制工业零星布点;引导“住宅进(社)区。”严格限制农村住宅分散建设;引导“商业进(市)场”,严格限制‘马路经济'的蔓延”。同时必须制定出具体规划原则,包括村一级不再独立布置工业用地;适度限制村一级非农建设用地的扩张;对污染排放未达标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措施,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限期整改仍不达标企业实行关、停、并、转等等,实现项目统一开发、污染集中控制、设施配套完善的目标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向中心镇适当集中,根据中心镇的人口构成,合理确定服务配套类型、项目、规模和服务范围,处理好与周边城镇各项设施和用地的衔接,促进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建、共享。
省政府同时要求中心镇的建设工程合格率要达到100%。 而常平镇在被定为省中心镇后,将大力提升城市建设的品位和档次,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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